国卫办医函〔2019〕865号: 医疗机构设置伤口修复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体表慢性难治性伤口 (溃疡) 诊疗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加强对体表慢性难治性伤口 (溃疡) 的诊疗管理,提高诊疗水平,确保患者安全和诊疗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提出以下要求:
1.重视体表慢性难治性创面的诊治管理
体表慢性难治性伤口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后无法愈合,且无愈合趋势的伤口。多发生于糖尿病、外伤、静脉曲张、血管硬化、截瘫和长期卧床等严重慢性疾病和急性损伤患者。具有发病机制复杂、治疗难度大、治疗周期长、费用高等特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体质和精神卫生。生活质量。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和疾病谱的改变,除了创伤和烧伤引起的急性创面外,各种疾病引起的体表慢性难治性创面患者逐年增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体表慢性难治性伤口的诊疗管理工作,通过加强创面修复专科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提高伤口修复诊断和治疗的能力和标准化。丰富创面修复医疗服务内涵,提高创面修复诊疗效果和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加强伤口修复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能力建设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伤口修复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能力建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量控制指标,加强质量控制和业务指导,规范伤口修复诊疗管理,提供政策支持,确保伤口修复诊疗质量。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我委制定的《基本标准 (试行) 》 (附件1) 设立伤口修复科,使科室布局、人员要求、设备设施、支持条件与机构进行的伤口修复和诊断兼容。适应工作。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与伤口修复相关的临床科室 (如内分泌科、普外科、骨科、烧伤等) 的能力建设,为伤口修复诊疗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设备和设施。支持条件,提高伤口修复诊断和治疗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3.提高创面修复诊疗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伤口修复和诊疗人员的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伤口修复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创面修复诊疗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创面修复临床规范化诊疗,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从事创面修复的相关医务人员应符合我委制定的创面修复科临床医生、护士的基本技能要求 (附件2)。将创面修复诊疗工作纳入分级诊疗体系,建立双向转诊,实现专科医院与基层医院双向联动。对于复杂的体表慢性难治性创面患者,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积极推行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与创面修复相关的临床科室组织组建多学科诊疗团队,通过联合会诊,制定科学、适宜的个体化诊疗方案,病例讨论、联合查房,从而保证治疗的针对性,保证治疗的效果。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诊疗能力和条件,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开展常见慢性创面的一般治疗和治疗后康复护理。
4.丰富创面修复医疗服务内涵
体表慢性难治性伤口长期难以治愈,给患者带来更大的身心痛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丰富创面修复医疗服务内涵,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的体表慢性难治性创面防治科普教育。同时,通过预防原发疾病、提高健康素养等措施,降低了体表慢性难治性伤口的发生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结合临床诊疗需求,重点对体表慢性难治性创面患者,特别是糖尿病、脑卒中等慢性病患者进行康复指导、疼痛管理、家庭教育和心理支持。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沟通引导,通过加强人文关怀、关注患者心理变化、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等措施,有效控制体表慢性难愈性创伤的发生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为患者提供社会支持。
附件:
1.医疗机构创面修复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2.伤口修复科临床医生和护士的基本技能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19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形式: 主动披露)
附件1医疗机构创面修复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三级医院
1.
对于糖尿病足,压力性损伤 (压力性溃疡,褥疮),血管性 (动脉,静脉) 溃疡,癌性溃疡,放射性溃疡,药物性皮肤溃疡,结核性溃疡,特殊细菌感染性伤口,痛风石伤口以及各种医源性伤口由各种困难和慢性难治性伤口代表。
2.部门和床位
㈠部门。独立设置门诊和治疗室; 独立设置门诊手术室,独立设置或相对固定的病房手术室; 独立设置病房或相对固定的床位。相关地区符合感染防控要求。
㈡床。创面修复部有20张以上或以上的开放式床位 (建设部门初期不少于10张),每张床位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内每张床的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人员和要求
㈠医生。至少有8名医生,其中一名具有与伤口修复相关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院应适当增加人员。
,至少应增加1名具有伤口修复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生。
科室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创面修复相关手术10年及以上,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创面修复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其他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伤口修复培训机构培训,培训合格并符合基本技能要求 (附件2) 方可上岗。
㈡护士。每张床应配备至少0.6名护士。每5张床位中至少有1名护士胜任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职务。伤口治疗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伤口修复培训机构培训,培训合格并达到基本技能要求 (附件2) 方可上岗。
4.设备、设施及配套条件
(一) 大专设备及配套条件;医院应设有独立的实验室、微生物室、放射科和病理科,以支持对难治性伤口相关疾病进行相应检查。
(二) 基本设备和配套条件。病房应具备供氧设备、吸气器、压缩空气、生命体征监测设备、消毒设施、基础救援设备和无障碍设施。
二级医院
1.
对于糖尿病足,压力性损伤 (压力性溃疡,褥疮),血管性 (动脉,静脉) 溃疡,癌性溃疡,放射性溃疡,药物性皮肤溃疡,结核性溃疡,特殊细菌感染性伤口,痛风石伤口以及各种医源性伤口由各种困难和慢性难治性伤口代表。
2.部门和床位
㈠部门。独立设置门诊和治疗室; 独立设置门诊手术室,独立设置或相对固定的病房手术室; 独立设置病房或相对固定的床位。相关地区符合感染防控要求。
㈡床。伤口修复科开放床 ≥ 10张。每张病床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房内每张病床的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3.人员
㈠医生。至少有4名医生,其中一名具有创伤修复相关学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三级医院接受创伤修复专科培训半年以上。
,至少应增加1名医生。
独立创面修复部负责人。科主任应具有中级以上创伤修复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其他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伤口修复培训机构培训,培训合格并符合基本技能要求 (附件2) 方可上岗。
㈡护士。每个伤口修复病床应配备至少0.6名护士。每5张床位中至少有1名护士胜任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职务。伤口治疗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伤口修复培训机构培训,培训合格并达到基本技能要求 (附件2) 方可上岗。
4.设备、设施及配套条件
(一) 大专设备及配套条件;医院应设有独立的实验室,以支持伤口修复部门患者的常规检查。
(二) 基本设备和配套条件。病房应具备供氧设备、吸气器、压缩空气、生命体征监测设备、消毒设施、基础救援设备和无障碍设施。
附件2伤口修复科临床医生和护士基本技能要求
1.伤口修复部
(一) 了解和掌握伤口愈合的病理生理过程,熟悉各种伤口类型的分类和临床特点。
(二) 熟悉和掌握伤口疾病的观察和管理要点,如伤口渗出质量和渗出管理、皮肤颜色和质地及相应的治疗要点、局部加压和减压治疗等。
(三) 熟悉和掌握伤口疾病的临床表现,了解相关医学知识,为患者提供生活、用药、围手术期、营养、疼痛、心理、康复等方面的咨询。
(四) 熟悉和掌握伤口疾病的防治要点,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健康咨询和教育。
(五) 熟悉和掌握伤口处理的操作技术,包括伤口清洁,敷料更换原理和技巧,伤口敷料的方法和技巧等。
(六) 熟悉并掌握伤口疾病局部用药知识,包括用药种类、名称、用法、剂量及副作用等。
(VII) 熟悉并掌握伤口疾病的局部治疗设备和仪器的使用,例如负压治疗仪器等。
(八) 熟悉并掌握伤口疾病的风险预防和治疗技能。如坠床/坠床、压疮、血栓、窒息、皮瓣血流障碍、大出血等。
(九) 熟悉和掌握各种敷料的种类、特点、使用方法、适用范围、适应症和禁忌症。
(十) 熟悉和掌握伤口疾病医院感染的相关知识,严格执行医院感染隔离和消毒制度。
(11) 具有修复伤口的能力,包括手术,药物和相关的物理,化学,生物和其他治疗方法。
(12) 了解患者的心理状况,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给予心理支持。
(13) 熟悉康复相关知识,指导伤口患者功能锻炼,康复训练。
(14) 掌握医疗文书的书写标准,及时、准确地完成记录。
(十五)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6) 不断更新创面修复大专的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2.伤口修复部
(一) 了解创面修复的基本病理生理过程、创面分类及临床特点。
(二) 熟悉伤口疾病的临床表现,了解相关医学知识,为患者提供生活、用药、围手术期、营养、疼痛、心理、康复等方面的咨询。
(三) 掌握伤口疾病的病情观察及护理要点,如伤口表面周围皮肤颜色、质地的判断及相应的护理要点、局部加压及减压的护理方法等。
(四) 熟悉伤口疾病的防护要点,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健康咨询和教育。
(五) 掌握伤口护理的基本技术,如伤口清洁、敷料更换原则和技巧、伤口敷料的方法和技巧等。
(六) 了解伤口疾病局部用药知识,包括用药种类、名称、用法、剂量及副作用,遵医嘱,观察不良反应。
(VII) 掌握伤口疾病局部治疗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方法,例如负压治疗仪,烤灯,保护架等,并熟悉其修复和保养。
(八) 掌握伤口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技巧,如跌倒/跌床、压疮、窒息、血栓、皮瓣血液循环障碍、大出血等的预防、观察和护理。
(九) 了解伤口敷料的种类、特点、用途、适应症和禁忌症。
(十) 熟悉伤口疾病医院感染的相关知识,严格执行医院感染隔离和消毒制度。
(11) 了解患者的心理状况,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给予心理支持。
(12) 了解患者的疼痛和营养状况,给予疼痛管理和营养支持。
(13) 熟悉康复的相关知识,协助和指导伤口病人的功能锻炼和康复训练。
(14) 掌握护理文书的书写标准,及时、准确地完成记录。
(十五)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6) 不断更新创面修复大专相关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17) 掌握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的紧急处理,如心脏骤停、输液和输血反应等。
(18) 熟悉原发病的护理要点,如糖尿病护理等。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